南京市2024年部分国省干线公路路面养护(路面及附属设施改造)工程 2024LMSG标段 招标公告
E2024050751003004768759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2)投标人同时具有下列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不同时具有下列资质,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牵头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养护工程施工业绩。
3.3 企业信誉要求:
(1)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等级评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为C级及以上。(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中备案。(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企业财务要求:
无。
3.5 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已完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2)项目总工: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已完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工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3)专职安全员: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投标阶段暂按不少于5名配备。
3.6 其他要求: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约,提交网上报表,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不组织。
7.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7.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南京智能开标大厅(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南京智能开标大厅入口登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其他
(1)本项目为南京交通全流程电子招标试点项目,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数字证书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55室激活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登录权限,所携带数字证书需已接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预约,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解密等流程均需使用数字证书)。(2)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4)各申请人,自2018年10月1日起,南京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信用报告制度,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提供由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内的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投标单位需登录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http://njjtxypj.cn/)进行评级申请、合同上传、评级结果查询及评级申诉等操作。信用报告出具后经系统备案、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具体操作详见相关下载中的名录库操作手册--受评单位文件。咨询电话:025-83194125。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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