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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国有农业用地流转及规模化经营项目勘察设计及预算编制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5-10-22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北安市国有农业用地流转及规模化经营项目勘察设计及预算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北安市国有农业用地流转及规模化经营项目勘察设计及预算编制

1.2项目编号:0222FW20220950

1.3服务内容:完成建设规模为流转土地106486.70 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农田地力提升等工程)勘察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造价咨询服务。

1.3.1工程勘察:完成本项目工程测量等相关服务工作。

1.3.2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设计调整、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配合等工作。

1.3.3 造价咨询: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及与本工程所有相关的造价咨询服务。

1.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至施工质保期结束,勘察设计、概预算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签订合同后10天内提交成果(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1.5建设地点:北安市幸福林场、自治林场、四〇四林场、胜利林场、三〇三林场。

1.6采购预算 56.78万元(其中:勘察费2万元、设计费48.18万元、清单编制费6.6万元)

1.7工程概况:本项目共流转国有农业用地 106486.70 亩(7099.11 公顷),其中幸福林场流转国有农业用地面积 57746.70 亩(3849.78 公顷)、自治林场流转国有农业用地面积 6381.90 亩(425.46 公顷)、四〇四林场流转国有农业用地面积 15575.85 亩(1038.39 公顷)、胜利林场流转国有农业用地面积 7497.61 亩(499.84 公顷)、三〇三林场流转国有农业用地面积 19284.64 亩(1285.64 公顷)。本项目计划建设农田配套设施并配套实施地力提升工程:(1)将原有机耕土路改造为砂石路,改造道路长度为 26.9 公里,宽 6.0 米;(2)新建排水沟54100米,深度0.8米,宽度1.5米;(3)桥涵新建及改造7座,管径φ150cm 圆涵,涵长 6m;(4)新建方涵2处,规格为3米×2米,涵长6米;(5)农田地力提升覆盖面积73000亩,改良方式包括施用生物有机肥来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预算金额不变。)

1.8付款方式:投标人提交勘察设计、预算(清单)编制、造价咨询服务成果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90%价款,施工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10%(付款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2.1.1工程勘察: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勘察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1.2工程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或交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内不少于一项公路设计业绩)、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2.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投标人

2.2.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2.2.3联合体资质要求如下:

①联合体中出具工程勘察资质的一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勘察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②联合体中出具设计资质的一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或交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内不少于一项公路设计业绩)、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2.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2.2.6联合体成员个数不能超过2个。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获取招标文件。

2.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2.3.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须为本企业注册人员);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2.3.2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证企相符,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2.3.3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级工程师职称,证企相符,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2.3.4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执业资格书(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证企相符,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2.4项目机构其他人员:

2.4.1勘察人员配备:具备岩土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

2.4.2设计项目组人员配备:须具有公路或农林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设计人员2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4.3造价咨询机构人员:造价师1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2.4.4项目班子人员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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