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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丹东线田家至欢喜岭段稀浆封层工程

· 2024-06-0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盘锦市丹东线田家至欢喜岭段稀浆封层工程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盘锦市丹东线田家至欢喜岭段稀浆封层工程 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 2024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 批)的通知》(辽交规划【 2024】 1 4 9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省交通运输厅计划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盘锦市丹东线田家至欢喜岭段稀浆封层工程 施工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

2.1.2建设规模: 路线全长 24. 1 公里, 一级 ,路面宽度 21米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面积 37.6万平,病害处治面积5.2万平。

2.1.3技术标准:一级公路。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计划工期

开工时间为 2024年6月 28 日,完工时间为 2024年 7 1 0日,共计 12 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5合同估算价: 719.5 万元。

2.6投标保证金: 7 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1) ( 2)项要求:

( 1)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且资质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一级公路路面、沿线设施等中修养护工程。

( 2)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含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未被接管或冻结。

注:财务要求后应提供《 银行 基本账户未被接管或冻结承诺书》。如果投标人未提供《 银行 基本账户未被接管或冻结承诺书》,将否决投标人本次投标。

3.1.3业绩要求

近 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 1个 面积 18 万平 (及以上)的 国省干线公路(及以上)预防养护类稀浆封层 施工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

1 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 及以上 建造师证书 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 B类合格证书 并在有效期内。

2 3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 20 21 年 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 担任过 1个 面积 18 万平 (及以上) 国省干线公路(及以上)预防养护类稀浆封层 施工项目 项目经理 ,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2、项目总工:

1 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3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 20 21 年 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 担任过 1个 面积 18 万平 (及以上) 国省干线公路(及以上)预防养护类稀浆封层 施工项目 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3.1.5信誉要求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 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4年 06 03 日至 2024年 06 11 ,每日 8时30分至17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 / / / / 分,集中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 / / / 分,地点: /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06月24日09时 3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投标人除在电子交易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外,还须本单位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现场递交 密封的 纸质 投标文件 5 份( 1 4副 密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1份(U盘载体)、《 承诺备份文件与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承诺书 (格式自拟 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份 作为备 文件 文件仅在电子评标系统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进行评标活动 ,经相关管理部门授权同意后作为评标补救措施启用。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递交备 文件,视为自动放弃采取评标补救时的评标资格。

注:投标人已提交的 文件 不退回

6. 评标办法

?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十 其他材料 > 中的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7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ln.gov.cn)以及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ln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官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 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 》(发改法规〔 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 30号

邮 编:

联 系 人: 先生

电 话: 0427-2822074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招 标 人: 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 30号

邮 编:

联 系 人: 先生

电 话: 0427-2220803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招标代理机构: 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 25号

邮 编:

联 系 人: 郝俊伊、 刘文慧

电 话: 024-31695917-85 2 6 024-31695917-852 3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2024年 5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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