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抚顺市2022年普通公路日常养护(附属设施专项养护)(标线补划)及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工程(抚顺市)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2〕5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来自省计划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抚顺市境内,主要涉及抚顺市境内的国省干线公路的部分路段。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辽宁省抚顺市2022年普通公路日常养护(附属设施专项养护)(标线补划)及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工程(抚顺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67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7月15日,计划完工时间:2022年9月20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沿线设施大修养护工程。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能力 投标人在2021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截止日),完成过1个标段的合同金额不低于本项目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指一个工程合同额内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标线或标志或标志标线)。) 信誉要求 未在2021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24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之前,登录百度网盘(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yrUytRxuLdSOxbnqIYgbA提取码:dx5m)免费获取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 4.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将在百度网盘上(网盘链接和提取码与招标公告第4.1条款相同)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自行获取,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0.86万元。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取消投标报名环节。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发送相关内容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7月4日13时30分; 6.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5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其他相关要求应符合当地的防疫规定)。因疫情实时变化而采取的相应措施,将在百度网盘(链接同上)发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6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6.7本项目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监督部门:抚顺市交通运输局招标投标协调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邹先生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交通大厦14楼 电话:024-57505019 招标人:抚顺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交通大厦9楼 招标人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人联系电话:024-53876050 招标代理: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成功家园东门5-3号 代理联系人:冯程程 代理电话:024-57556588 代理邮箱:39916676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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