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涪陵区清溪镇平原村、四合村、双龙村移民     安置区基础设施完善及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已由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涪发改委发( 2024)40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三峡后续项目专项补助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涪陵区清溪镇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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