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涪陵区清溪镇平原村、四合村、双龙村移民 安置区基础设施完善及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已由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涪发改委发( 2024)40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三峡后续项目专项补助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涪陵区清溪镇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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