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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公路管理局2024年普通省道公路安全提升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 2024-03-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毕节公路管理局2024年普通省道公路安全提升工程已由贵州省公路局以《贵州省公路局关于毕节公路管理局2024年普通省道公路安全提升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黔路复〔2024〕46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省毕节公路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省公路局统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贵州省毕节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西市、大方县、织金县、赫章县境内。

2.1.2 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共涉及5个路段,技术等级为二级、三级公路,二级公路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三级公路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路基宽7.5米。S211线K73+270~K104+316段技术等级为二级、三级公路,实施里程18.3公里;S216线K0+000~K48+495段技术等级为三级公路,实施里程24.825公里;S307线K444+644~K469+722段技术等级为三级公路,实施里程20.84公里;S309线K19+500~K30+760段技术等级为二级公路,实施里程4.26公里;S526线K36+415~K53+165段技术等级为三级公路,实施里程12.035公里。主要施工内容为对城镇、学校路段增设城镇提示标志、注意儿童标志、限速标志,设置减速标线、人行横道线,补充完善平交路口交通标志、标线,增设道口标注,对临边位置缺失的护栏进行增设,防护能力不足的护栏进行升级改造,不合规的护栏过渡搭接、端口进行处治,混凝土护栏高度不足的采用金属梁柱式护栏进行加高,弯道外侧增设线形诱导标,增设凸面镜。

2.1.3 项目投资:项目计划投资765万元,合同估算价为636.8109万元。

2.1.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1.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全部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路段的公路安全提升工程施工及缺陷修复,详见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含)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贵州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按照《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路发〔2020〕69号)文件规定的顺序对应引用,并优先引用对应专业的信用评价结果(本招标项目对应专业为养护专业),具体顺序如下:

(1)受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委托,贵州省公路局发布的最新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等级;

(2)受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委托,贵州省公路局发布的最新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3)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4)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最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5)从业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厅(局、委)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

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注:①投标人若引用在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评价等级结果,应提供相关查询网页截图及网址以便招标人进行查询)。②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本招标项目对应专业为养护专业)。投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评标期间,若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信用等级申报存在偏差,将按照核实且掌握的信息确定投标人最终的信用等级。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5日00:00至2024年3月21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 ,集中地点: 投标人自行踏勘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不集中召开投标预备会 。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5.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路局网站上发布。

7. 其他

7.1 投诉、举报

7.1.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7.1.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7.1.3 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招标人为贵州省毕节公路管理局,异议受理电话:0857-8243009;

贵州省公路局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为养路工程处,投诉举报电话:0851-84811731。

7.2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省毕节公路管理局

地 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翠屏路12号

联 系 人:吴卓恒

电 话:0857-8243009

招标代理: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汇金国际广场A座18楼

联 系 人:吴天潇、王戎

电 话:15685781066

2024年3 月14日

注: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序号

要求

适用标段

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全部

2

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含)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全部

3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全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序号

要求

1

2022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应不小于1

注:附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序号

要求

1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工程建设领域未发生过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

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C 级及其以上。(投标单位最新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规则详见招标公告)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适用标段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全部

1

(1)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已在本单位注册;

(2)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4)5(含5)年以上公路工程工作经验(工作年限由投标人自行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且投标人须在简历表填写近5年的工作经历)。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全部

1

(1)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3)5(含5)年以上公路工程工作经验(工作年限由投标人自行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且投标人须在简历表填写近5年的工作经历)。

安全负责人

全部

1

(1)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证书;

(2)3(含3)年以上公路工程工作经验(工作年限由投标人自行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且投标人须在简历表填写近3年的工作经历)。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依据《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路发〔2020〕69号)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电子签章或亲笔签字后扫描的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电子签章或亲笔签字后扫描的电子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电子签章或亲笔签字后扫描的电子签名)。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和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电子签章或亲笔签字后扫描的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技术能力: 10 分

履约信誉: 25 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 =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暂估价 -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

设计

40 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5 分

一般得3分,较好得3~4分,好得4~5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5 分

一般得3分,较好得3~4分,好得4~5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 分

一般得3分,较好得3~4分,好得4~5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 分

一般得3分,较好得3~4分,好得4~5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 分

一般得3分,较好得3~4分,好得4~5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 分

一般得3分,较好得3~4分,好得4~5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 分

一般得3分,较好得3~4分,好得4~5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5 分

一般得3分,较好得3~4分,好得4~5分

2.2.2(2)

主要

人员

25 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3分

1.项目经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强制性要求的得8分;

2.项目经理每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经理,加2.5分,最多加5分。

注:独立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包含在公路工程中的交通安全设施专业工程均有效。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2分

1.项目总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强制性要求的得8分;

2.项目总工每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总工,加2分,最多加4分。

注:独立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包含在公路工程中的交通安全设施专业工程均有效。

2.2.2(3)

其他

因素

技术

能力

10 分

技术能力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能力得10分。(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履约

信誉

25 分

企业信誉

2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2分。

信用等级评价

3分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确定原则,最新信用等级评价得分如下:

(1)专业AA得3分,综合AA得1.5分;

(2)专业A得1.5分,综合A得0.8分;

(3)B得0分;

(4)专业C得-3分,综合C得-1.5分。

注:①专业评价是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引用贵州省公路局发布的最新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专业评价计分。

②引用投标单位注册地的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贵州省公路局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一致(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施工企业)的,按照专业评价计分,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

③引用其余信用等级视为综合评价计分。

企业业绩

20分

2020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完工时间为准)完成过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1个得4分,最多得20分。

注:独立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包含在公路工程中的交通安全设施专业工程均有效。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0.1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10.2 若出现第一信封投标人第三、第四名得分相同的情况,评选顺序如下:

①以投标人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②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10.3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不具有竞争性或对是否具有竞争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评标活动,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3.10.4 在对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0.5 本项目为电子评标,为便于中标候选人排序,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一个信封评审时,可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第一信封评审结果应标注为未通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有义务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仔细审查,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10 其他补充内容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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