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租金按3年租金一次性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3年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8、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承诺出租的通信管道通畅,如有通信管道不通的情况发生,出租方另行提供同路由通信管道或对不通的通信管道进行修复以达到承租方放缆施工的条件。如因出租方无法为承租方提供通畅的通信管道或无法对不通通信管道进行修复,则承租方可解除该部分通信管道的租赁关系。 2、出租方承诺在通信管道租赁期限内,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如因规划或道路改扩建等原因导致通信管道迁改,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造成承租方通信管道的使用权在租赁期限内被解除、被限制或不能完整行使的,出租方提供同路由的通信管道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自行负责线缆迁改所需费用。 3、承租方负责承租的通信管道内子管、线缆的敷设、维护和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 4、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挖掘、维修、维护承租的通信管道。经出租方同意后,挖掘维修等施工不得对其他管孔、线缆或其他路产设施造成影响;造成影响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5、承租方承租的通信管道内子管、线缆发生故障或需要拆除时,在取得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采取必要的抢修措施。但相关措施应符合高速公路相关管理规定,且不得损害或者可能损害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和路产设施安全,承租方抢修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通信管道或通信 管道内敷设的子管、线缆、线缆纤芯出租或转让给他人(但承租方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受人除外),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要求承租方承担该通信管道租赁的违约责任,按租赁合同的租赁价格双倍赔偿,并终止租赁合同。 7、租赁期届满,承租方不再租赁或出租方不同意租赁后,承租方应在期限届满30日前书面告知出租方,承租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拆除通信管道内的子管、线缆,并将通信管道使用权归还给出租方。超过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之日30日承租方未续租且未拆除通信管道内的子管、线管,则视为承租方已经放弃通信管道内子管、线管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进行处置,并可要求承租方市场价格支付拆除子管、线管所发生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