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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鞍山市沈营线(古城子至兰旗堡段)修复养护工程

· 2023-03-13

2023年鞍山市沈营线(古城子至兰旗堡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鞍山市沈营线(古城子至兰旗堡段)修复养护工程由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3]14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鞍山市沈营线(古城子至兰旗堡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2023]123号)批准,招标人为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计划投资,建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鞍山海城市境内

2.2建设规模:该工程位于省道沈营线鞍山海城市境内。路线起于古城子,终止于兰旗堡,设计桩号为K143 900-K157 708.5,全长13.808公里,对原路进行修复养护处理。合适位置设置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重新施划热熔反光标线。

2.3计划工期:20230420日至20231031日,共计194日历天,其中,路面主体工程要求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之日起计算12个月。

2.4招标范围:2023年鞍山市沈营线(古城子至兰旗堡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纸中全部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桩号为K143 900-K151 270;第二标段桩号为K151 270-K157 708.5

2.6投标保证金:20万元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7最高投标限价:第一标段人民币2238.10万元;第二标段:人民币3223.8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该满足以下①或②项要求:

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一级公路的路面、沿线设施等的大、中修养护工程;

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2021年(或2022年,以最新年度的财务报告为准)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1.3企业业绩: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8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独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在2021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3.1.5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至少担任过1项单独工程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中修)工程施工的项目经,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2)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近期辽宁省将同时实施多个普通国省干线项目招投标,各潜在投标人需考虑多个预中标项目的主要人员安排,不同项目、不同标段在同一施工期内的任一主要人员互不重复。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两个标段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但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能以一个单位名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28之前,登录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EUo7LlmhxTr7S0xXFTsDw 提取码02LL免费获取本次招标相关文件(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固化清单、澄清文件或补遗书若有等),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限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百度网盘(链接同上)动态,否则影响了投标文件编制,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报名:取消投标报名环节。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47日上午09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30分至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体采用的评标办法将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5.6本项目各标段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开标记录等内容将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5.7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52号

邮政邮编:114008

联 系 人:常先生

联系电话:0412-2955028

邮 箱:asjtfzb@163.com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韩金荣

联系电话:024-23304808

邮 箱:LNCTZB@163.com

监督部门: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412-589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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