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至石屏(龙朋)高速公路(玉溪段)项目投资人(三次)招标变更澄清通知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通海至石屏(龙朋)高速公路(玉溪段)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五、联合体协议书》变更为:
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在组建项目公司之前,联合体内部将签订项目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承担本项目的任务。在项目协议书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1)联合体组建的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应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
(2)(牵头人名称)在项目公司所占的出资(或股份)比例为 %, (成员一名称) 在项目公司所占的出资(或股份)比例为 %......
(3)项目资本金的到位时间。
(4)有关收益分配的约定。
(5)项目协议书须经联合体各方签署和招标人书面认可后生效。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 为通海至石屏(龙朋)高速公路(玉溪段)施工总承包人。
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5条所述的项目协议书生效之后自行失效;联合体牵头人应立即将该项目协议书送交招标人一份。
9.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年月日
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2022年07月02日23时59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2年07月18日09时00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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