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儿童友好通学路示范 EPC总承包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保定市儿童友好通学路示范 EPC总承包项目 已由 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保发改投资【 2022】491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2 建设规模:项目为保定市儿童友好通学路示范EPC总承包项目,对本项目区域内的方案设计(含设计调整)、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含设计调整)、施工图设计(含设计调整)、编制竣工图等,以及后续施工配合服务;对本项目区域内的设备采购及施工,具体设备的主要内容包括显示屏、电警设备、管理平台后台开发、标线施划、标牌、标志杆等。
2.3 招标范围: 包含本项目设计、采购安装、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作 。
2.4 计 划工期: 35 天(其中设计 周 期: 7 天)
2.5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 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 7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1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 1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3 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不良履约记录: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4 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或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五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并具有中级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 。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或以上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1. 5 其他要求: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此项目投标。
( 2)潜在投标人参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除取得河北 CA 外,同时须注册登记获得账号加入市场主体库后,方可参与投标活动。注册登记方式: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响应方→注册指南,按要求办理相关事宜。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潜在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 3)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注:因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发售形式,因此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本公告各发布媒体进行网上发布。各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随时关注本公告各发布媒体关于本次采购的澄清、更正公告,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以上信息,影响开标的,其后果自负。)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
( 2 ) 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 2 家 ,联合体必须以施工方作为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 4 )联合体的牵头人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处理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与招标人沟通、合同谈判、现场 服务等。联合体成员应按照自身专业资质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的施工工作。
( 5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总协调,除完成联合体协议书规 定的自身职责分工的工作外,还需要积极督促其他成员按照时间 节点完成工作;协调其他成员配合本项目工程施工工作;主导工 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且缺陷责任期满。
( 6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 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成员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在法律上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7 )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合同,招标人都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其内部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来对抗招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 8 时 30 分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 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 CA 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地点 : 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投标人线上解密)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
邮编: 071000
联 系 人: 贺华威
联系电话: 0312-302 933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志竟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莲池区北二环韩庄乡鑫丰国际
邮编: 071000
联 系 人:苑文雅
联系电话: 0312-587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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