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丘至卢氏高速沈遂段交安Ⅱ标项目经理部声屏障、标识标牌施工劳务合作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沈卢高速沈遂段交安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交投沈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声屏障、标识标牌,建设资金来源:自筹,经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本次招标招标人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沈丘至卢氏高速沈遂段交安Ⅱ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高速为沈丘至卢氏高速沈丘至遂平段,设计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建设,路基宽度 27 米,本合同段设计速度为 120 公里/小时,汽车荷载:公路-I级。
本标段起于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东南侧,在沈丘县西赵村附近接阳新高速,向西在驻马店市遂平县常庄镇北侧牛州附近接京港澳高速。沈卢高速沈遂段交安Ⅱ标,起止桩号:K75+841-K106+208.781,路线全长30.37公里。合同段内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波形梁钢护栏、标志标牌、隔离栅、标线、声屏障等工程。
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计划于2025 年06月24日开始,2025年09月30日完工,总工期为99日历天,具体工期安排以业主公司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本招标工程计划建设工期:2025年07月开始,2025年09月声屏障、标识标牌劳务合作工程,总工期为61日历天,具体工期安排以业主公司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波形梁护栏劳务合作施工招标,共分为2个招标单元。招标编号为: GCJ-DS-SSGS-JA-招字(2025)-003号。其工区招标单元划分和资质要求见下表:
工程名称 | 招标单元 | 起止桩号 | 主要施工内容 | 备注 |
声屏障工程 | 第一单元 | K75+841-K106+208.781 | 706-1:路基段(3m高铝合金穿孔板)、桥梁段(1.9m铝合金穿孔板)、路基段(3m高颗粒岩板);706-4:通风隔声窗 | 见工程量清单 |
标识标牌工程 | 第二单元 | K75+841-K106+208.781 | 604:基础浇筑、钢筋加工、版面安装;605-5:轮廓标;605-6:立面标记、风钻取孔、水钻取孔、1.5米翼墙短桩 | 见工程量清单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完成过至少一项交通安全设施类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及经验。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3.1.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没有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投标人的主要人员在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具备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上资质。
3.1.4税务事项通知书(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税务局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查询页)。
3.1.5企业近3年(2022年07月20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完工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合同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交通安全设施类,质量合格;
3.1.6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3.1.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信誉的最低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下列投标人的报名,如已报名的投标人被证实存在下述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况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及中标资格:
a.在中国境内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关声屏障、标识标牌工程施工经验的;
b.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一项证明材料经招标人查实属于伪造、编造的;
c.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务合作单位黑名单的。
d.不在工程局集团2024年年审合格或优秀名单和 2025 年合格劳务合作单位名录内的。
e.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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