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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窑陶瓷非遗文化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aac)专业分包招标

· 2025-06-11

五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邢窑陶瓷非遗文化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AAC)专业分包

 

   

 

招标编号:WFJT-NQZY-202506-001

 

 

 

 

 

 

 

 

 

 

 

 

 

 

 

 

招标人:五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邢窑陶瓷非遗文化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506



目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六、授予合同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一、招标人工作内容

二、投标人工作内容

三、材料及设备供应

四、工程计量

五、结算与支付

六、工程量清单(详见第四章

七、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二节 合同附件格式

范本合同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2. 投标报价说明

3. 其他说明

4.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公告

五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将邢窑陶瓷非遗文化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项目工程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AAC)采购及安装施工进行分包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按本《招标公告》的内容进行投标。

招标编号:WFJT-NQZY-202506-001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项目内容

1、工程地点:

2、工程概况

本工程主要施工项目: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AAC)采购及安装等工程施工。

3、本次招标工程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

1)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本次招标的施工内容,包括: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AAC)采购及安装、安全防护、施工人员上下通道的修建等施工内的全部内容以及清理现场、缺陷处理等与施工相关工作。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单位

数量

无税

单价(元)

税率

无税

金额(元)

含税金额(元)

备注

1

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AAC)

1.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AAC) 300mm

2.其它:详见图纸、图纸答疑及相关规范要求

m3

1018






2

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AAC)

1.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AAC) 200mm

2.其它:详见图纸、图纸答疑及相关规范要求

m3

436








合计


1454






2)招标人不提供投标人生活设施,投标人需自行建造(职工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费用都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中。施工中主要材料均由招标人零价提供。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安排专人验收,投标人自行购买材料进场后向招标人现场管理部门上报产品合格证书及厂家资料,经招标人负责人员审核合格后取样,送地方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开箱使用,检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旧材料均应按招标人要求分类整齐堆放。

4)投标人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社保,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5)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6)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招标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投标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7)按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8)按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招标人;

10)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投标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招标人留存;

11)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同一标包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且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已在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平台所登记工程类别为专业分包建筑装修工程且信用评价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2、施工经验:在近三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类似的经验及其履行情况;

3、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4、施工设备: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设备、工器具,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合同工程施工作业要求;

5、主要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派驻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现场主要管理、施工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的信息上述人员须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应职称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工程中兼职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须常驻施工现场,其离开和撤换必须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三、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施工单位进场):/;竣工日期:/

四、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发布招标公告并接受网上报名:2025060420250607上午1000(北京时间)

2、资格预审:2025060720250611

3、发布招标文件:2025061120250613上午1000(北京时间)发布,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疑文件招标人将在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4、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50613上午1000(北京时间)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xtlqzb.com/进行投标。

5、开标:20250613上午10:00 (北京时间)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开标。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http://www.xtlqzb.com/招标采购平台网站发布通知。

五、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人:五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邢窑陶瓷非遗文化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项目经理部

详细地址:邢台市内丘县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 15531945926

现场咨询人:( 王先生 )电话:(18233972630 )电子邮箱:/

集采中心: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事业部集采管理中心

详细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东由留码头G座邢台交建供应链事业部

联系人:薛先生

电话:15175978444

招标代理机构中汇国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女士

电话:18132921553

系统维护电话:0319-3238155(系统维护人员仅提供系统技术问题咨询,不提供投标业务问题咨询。)

备注: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石女士;退缴投标保证金事宜请联系招标联系人先生;招标代理服务费事宜请联系集采中心薛先生系统操作异常等请联系系统维护刘欣雨

六、投诉、举报受理单位:

五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察部 电话: 0319-323830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邢窑陶瓷非遗文化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

2

建设地点

邢台市内丘县

3

发包人

五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汇国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北二环东路78号天洲国际中心1206

5

质量要求

1.验收合格率 100%2.杜绝质量事故。

6

工期要求

以项目通知为准

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8

投标人资条件、能力和信誉

条件:有专业分包资质;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业绩要求:有类似业绩;

信誉要求:良好;

其他要求:/

9

投标人及其企业法人

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处于从业限制的范围和时限;投标人没有其它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情形

10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12

招标图纸

一套电子版

13

保证金

/

1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用于网上投标。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的字样,正本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寄送至招标人留存

15

履约保证金

形式:银行转账、现金履约保证金额度为:合同总价的5%。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额度为:合同总价的10%。战略级分包单位免于提供履约保证

16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613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xtlqzb.com/

17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为:20250613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网上开标地点:http://www.xtlqzb.com/

18

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850/标次,请中标单位按照中标通知书中相关要求及时缴纳。

注:缴费时务必填写备注信息,填写格式:中标单位名称和招标编码(中标通知书右上角),并将缴纳凭证截图发送至招标联系人

19

招标代理服务费核查

中标单位将招标服务费缴纳凭证发送至项目经理部后,由合同发起人在提交合同审批时将中标人所缴纳的中标服务费扫描件或截图以附件形式上传,以备核查。对于中标单位未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不得签订合同。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另行通知。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

1.资金来源

1.1 资金来源为邢窑陶瓷非遗文化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项目工程预付款及结算款。

2.工程概况简述

本项目位于内丘县中联水泥区域范围内改造邢窑陶瓷烧制工坊3550.40平方米,邢瓷传承文化基地a区3008平方米,停车场改造,配套设施等。项目地点位于内丘县中联水泥厂附近

3.合格的投标人

3.1 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合格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4.投标费用

4.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5.现场考察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考察工地现场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前自行前往考察,如需要,招标人可提供必要的协助。投标人可考察与工程施工情况有关的资料,并对其判断及判断的偏差承担责任。考察期安全责任自负,现场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 投标人现场考察获得的认识和资料,仅供投标人投标参考使用,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

合同条款

4

投标文件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6

图纸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三天以前在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xtlqzb.com/)上提出澄清,招标人视情况在该平台答复所有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认为不需答复的问题可以不作回答。

7.2 投标人通过招标采购平台提交的澄清文件,应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7.3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应登录平台查看并签收澄清回复文件,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接收文件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xtlqzb.com/)上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应登录平台查看并签收修改或补遗文件,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接收文件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8.3 为使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9.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天内作出答复。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和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3)承诺书

4)履约担保

5)投标保证金

6)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

12.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投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按照第11条规定,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填写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13.3 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从投标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以60个日历天计算的期限内有效。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有权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并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有效期作相应的延长。

15.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3条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

15.2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采用A4纸幅、逐面标注连续页码。

投标文件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15.3投标文件上传要求

15.3.1完整版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上传招采平台

15.3.2以下几项需要原件签章扫描上传:

1)投标报价表;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书;

4招标人认为的有必要的其他文件

四、投标

16.投标文件递交

16.1本次招标在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应在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xtlqzb.com/)投标报价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1条的要求,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的必须是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16.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的字样,正本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寄送至招标人留存

邮寄地址:五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邢窑陶瓷非遗文化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18233972630 

16.3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时,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等附件上传时间,避免在截止时间前集中上传文件造成网络阻塞而导致上传文件失败;如遇到系统不能上传文件现象,请及时拨打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319-3238155

17.投标截止日期

17.1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

17.2 招标人可以按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招标采购工作平台将自动停止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9.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xtlqzb.com/)开标。

20.2 如果某一包件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招标人调查(了解)的市场价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或多次降低报价,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报价,评标委员会以此价格作为价格评分的依据。

2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1.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和说明,包括单价分析表,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22.2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要求。

2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3.1 招标人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3.2 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人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合,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

23.3 招标人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23.4 招标人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算术性修正后的价格即为投标价。

23.5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3.6招标人认为投标清单单价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在投标报价不变的情况下,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清单予以调整,并作为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和中标的前置条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调整后的投标清单并加盖公章。

23.7本招标项目中,若发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相关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4.1 招标人将按照第23条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4.2 评标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技术规格的规定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人的资质(注册资本金、专业资质)、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及投标文件编制质量等;

2)投标人近三年相关的业绩及履约表现;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

4)付款方式。

24.3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经济标分值85分,商务分值10技术标分值5分,评标小组成员根据投标文件和对投标人的了解,独立地进行判断和评价打分。评标小组成员打分汇总后,按综合评价得分依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授予合同

25.合同授予标准

25.2 为充分体现本次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将投标报价中的总价和单价降低到合理低价水平,否则招标人将根据综合得分的高低顺序与下一个中标候选人协商签署合同,未接收价格调整的投标人并不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接受调整价格后方能授予合同。

25.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规定程序最终确定的中标人,但前提条件是该投标人必须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26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7.中标通知

27.1在评标结束及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将在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网站上进行招标结果公示,公示通过后在平台发布中标通知。

27.2 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后,招标人将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7.3 在中标人确定之前,招标人可邀请拟中标人前来进行协议谈判。

28.签订合同

28.1 本次施工专业分包招标,由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专业分包合同。

2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中标人降低信用评价等级或拉入黑名单处理;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必须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8.3买方与拟定中标人协商达成一致后,十(10)天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28.4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28.5招标人认为投标清单单价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在投标报价不变的情况下,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清单予以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清单进行合同签订。

29.采购方式变更

29.1若出现下列规定的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决定变更采购方式:

1)递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

2)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

3)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时;

4)其它原因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

29.2 出现29.1条所述情况时,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择采用重新招标,或在现有投标基础上进行竞争性谈判、协议采购等其他采购方式。


第二章 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2.评标程序:

2.1线上开启商务标部分中的投标报价书,公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

2.2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书,由评标小组首先计算各投标人的总报价的得分,然后审核全部报价的准确性,若出现计算性错误,按规定方法予以纠正;其次,分析主要单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报价合理性打分;

2.3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分汇总,按得分高低排序投标人;

3、评标组织机构

3.1评标小组由招标人熟悉机关业务的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

3.2评标组长由招标人工程分包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4.评标内容

4.1投标经济85

投标总报价85

a、招标人最高限价以招采平台发布控制价为准,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b、经修正后(或二次报价)的投标最低报价不含税金额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得85分;投标人的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1不足1%的按内差法计算,扣完为止;

4.2投标商务标10

4.2.1当招标控制价大于等于300万元时,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注册信用评价等级为战略级的投标人得3当招标控制价小于300万元时不得分),信用评价等级为其他等级的投标人不得分;

4.2.2提供比招标文件更有优势的付款比例,与招标文件所提供付款比例相比,每低3%1分,此项最多不超过3分;

4.2.3投标方有类似工程业绩其有一个的得1分,此项最多不超过4分。

4.3技术标5

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机构及现场技术管理人员配置、主要技术工种及资源配置;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主要施工工艺、方法及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等。

1)内容具体、完整合理得当,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4-5

2)内容具体、完整合理性均较好,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2-3

3)内容具体、完整合理性均一般,与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针对性均较差0-1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一、招标人工作内容

1.提供施工图纸、有关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场所及施工道路。

2.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施工图纸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工作。

3.组织现场调度会,协调现场施工。

4.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

5.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招标人随时可以向投标人发出指令,投标人应执行招标人根据分包合同和招标人有关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所发出的所有指令。投标人拒不执行指令,招标人可采取相应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投标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程款。付款时间以业主工程款支付招标人到账后的14天内,如遇业主拖延支付,招标人则顺延支付工程款,不计算利息。

二、投标人工作内容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投标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招标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包括: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AAC)采购及安装、安全防护、施工人员上下通道的修建等施工内的全部内容等与施工相关工作。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招标人不提供投标人生活设施,投标人需自行建造(职工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临时道路(租地)修建与恢复,施工用水、用电设施的建设与拆除,费用都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中。混凝土中钢筋、结构混凝土、砌石工程中的水泥三种材料均由招标人定额消耗量零价提供。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安排专人验收,投标人自行购买材料进场后向招标人现场管理部门上报产品合格证书及厂家资料,经招标人负责人员审核合格后取样,送地方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开箱使用,检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旧材料均应按招标人要求分类整齐堆放。

5、投标人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6、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7、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招标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投标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8、按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9、按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10、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招标人;

11、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三、材料及设备供应

1、施工供电

投标人自行架设并承担费用、自行维护,费用已包含相应的分包单价中;安装时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派专业人员监督安装。其中计量表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同时现场动力电箱要满足甲方要求。电费按计量表实际用量由招标人按月结算,按供电部门核给甲方的相应价格计价在结算款中扣回。总、分表计量差价按实际用量分摊计入。同时自行考虑备用电源无法到达工作面需自行解决的电源。

2、其他施工材料及设备

1)本工程招标人不提供工程设备,其他材料由投标人自行采购。

2)现场使用运输车辆必须完好且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牌照,车上要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特种设备须持有安全使用许可证,费用自理。

3)需要招标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满足工程质量及进度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费用。

4)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投标文件及计价办法计取。

3、其他按《分包合同条款》。

四、工程计量

1)投标人每月应向招标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招标人接到报告后及时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监理工程师、业主计量。招标人在自行计量或由监理工程师计量前应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投标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如投标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则工程量以招标人确定的为准,但不得超过业主的批复量。

2)属招标人自行计量或报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分包工程计量结果均应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并经招标人的工程管理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项目经理共同签字认可并经投标人项目经理签字方为有效。否则,不能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的其他签证,必须经双方项目经理共同签证方为有效。

3)投标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如不符合招标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招标人不予计量。

4)对投标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如超挖、超填等)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招标人不予计量,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不免除承担因此造成招标人的损失的责任(含业主、监理的罚款)。

5)工程量结算最终不得超过本合同招标人与业主结算的工程量,如有超出,则视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让利处理。

6)招标人与业主总包合同的签证,一律不作为甲乙双方之间结算的依据。

7)签证事项发生后7日内,投标人未编制签证单并提供给招标人,则视为投标人放弃对此签证事项工程量的追索权利。

8)其他按《分包合同条款》执行。

五、结算与支付

1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并扣除以下应扣款项后,按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整支付资料,累计支付至累计结算价款的/;待乙方完成全部合同约定施工任务后累计支付至累计结算价款的/,待业主单位等相关单位出具交工证书后累计支付至累计结算价款的/,剩余3%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满且无任何遗留问题,无息支付给乙方,若有遗留问题则支付期限顺延;如遇建设单位延期支付,则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相应顺延,且不计利息。

①付款前未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②扣除甲方代乙方支付的各种费用(如电费、保险费、标识标牌费等);

③扣除其他应扣留或扣罚的费用(如限额用量以外的材料款、违约罚金、质量和安全管理罚金等);

④扣除应由乙方缴纳的费用及其他甲方应收取的费用等。

⑤乙方因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资、供应商材料或机械费等,受到劳动仲裁部门、法院或乙方和当事人确认的。

2)其他按《分包合同条款》执行。

六、工程量清单(详见第四章

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投标人实际完成的,经招标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但最终工程量不得超过招标人与业主结算的工程量。超过部分视作投标人让利。

2、本工程报价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应包含本工程中所有项目的施工费用,综合单价在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均包括应由投标人承担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装卸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施工措施费、缺陷修复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临建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环保费、降排水费、施工便道的修建维护费、冬雨季施工费、材料损耗费、外部协调费、其他、保险、施工人员设备进出场费用、前期施工准备费用(如施工场地平整费、辅助便道维修费等)、临时征地的征地费和复耕费(弃土场临时征地除外)、施工便道便桥与弃渣场的修建与恢复、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临时设施的建设和拆除费、电力设备及安装费(下线)、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现场测量相关费用、配合验收等一切为完成或辅助上述施工所需要的工作内容费用,以及合同明示的所有责任、义务。所有砼工程还包括砼缺陷处理、试验检测工作。本合同所有清单项目均需计量确认、验收合格后给予计量。外委试验检测费用及配合甲方试验工作(包括提供人员、辅助材料及工具等)、验收及竣工等相关资料的编制费用。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

3、临时工程费用按总价承包,支付按完成合同额比例支付。

4、安全措施费由发包人现场签证支付。上述各项工作内容及辅助、服务工作的所有费用均已包括在工程计价清单的单价中,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统供材料,由甲方按设计用量,向乙方无偿提供。若乙方超出设计用量,其超出部分视为乙方施工管理不当而产生的超额用量。超额用量的材料费按如下办法执行:按甲方材料采购价格,加收超出部分总额15%的管理费,并在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回。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而必须完成的但在工程范围或附件《工程计价清单》或详细施工内容中没有写明或单列的工作内容,均属于乙方在本合同中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

5、投标人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由招标人统一投保,从进度结算中由招标人从投标人费用中扣回,投标人不另行支付。

6、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改正:

(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招标人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经投标人确认后,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7、本招标项目施工期间投标人自行考虑各类风险,不局限于以下范围:附属材料、主要施工机械价格;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各类处罚及对工程实施造成的影响(如超载、污染等);人工费用上涨等各项风险投标人自行考虑在综合单价内,施工期间不调价。投标人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都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处理,费用包含在投标人报价内。

七、技术标准和要求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1施工便道(便桥):

是指进入施工现场(红线以外)、路基、路面及涵洞施工需要的主次便道(便桥),以及乙方为方便施工修筑的临时便道(便桥)。包含为完成该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修筑及硬化便道所需的所有材料)、机械费,路面洒水降尘,日常维护费,并在便道两侧设置临时排水沟,沟底宽度和深度不小于30cm,保证施工期间路基水不能淹地等现象,保证便道(便桥)的畅通以及竣工后便道的拆除等。施工主便道的路基宽度要求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m,施工便桥桥面宽度不小于4.5m,不大于400m设置一处错车道,与既有公路及乡村道路连接,以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包括了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所有工作内容。施工便道(便桥)的具体施工要求应严格遵循《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中4.7条执行。

计量规则:租地、修建、拆除、恢复,总价包干。

2钢筋加工厂:

钢筋加工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集中布置,宜采用封闭式管理,材料堆放区、成品区、作业区应分开或分离。棚内地面必须使用不小于15cm厚片、碎石垫层,不小于10cm厚(场地内的道路不小于15cm)的C20混凝土作为面层。棚内按照其使用功能分为:原材料堆放区、钢筋下料区、加工制作区、半成品堆放区,加工场内醒目位置应设置五牌一图等标识牌。

包括厂区的建设、维护、运行,钢筋加工厂的布置须遵循甲方统一安排,建设、维护、运行过程严格遵循《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第4.2条执行。

计量规则:临时租地及征地费用及钢筋加工场建设、维护、运行费用等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不单独计量。

3小型构件预制场:

包括路基排水工程的水沟盖板、防护工程的各型预制块以及其他设计要求的小型预制构件等。场内按功能应分为生产区、养护区、成品区以及办公区等。场地采用不小于15cm片石、碎石垫层,不小于10cm厚的C15混凝土硬化处理;预制场内行车道硬化采用不小于15cm片石、碎石垫层,不小于15cm厚的C20混凝土硬化处理。小型预制构件预制场内醒目位置应设置五牌一图等标识牌。预制场的建设、维护、运行,功能区的布置等应严格遵循《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第4.4条执行。

计量规则:临时租地及征地费用及小型预制构件场建设、维护、运行费用等均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不单独计量。

4清理及掘除:

包括填方路基坡脚线以内的所有垃圾、有机物残渣、灌木、竹林、石头、废料等和原地面表层300mm厚的腐殖土、草皮、农作物等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还包括所有树木的砍伐及砍伐后的截锯、移运(租地)、堆放、二次清表等一切有关工作,拆(挖)除深度按图纸规定。

计量规则:施工场地清理以设计图中的填前夯实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临建工程的场地清理(包括取、弃土场)、填方场地清理超深后的回填及由此引起的借方,均包括在相关土方单价内,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5路堑挖土石方:

路堑的边坡应严格按照图纸坡度施工。开挖前,应作好排水系统,设置截水沟及路堑两端的排水设施以排除路堑上方边坡地表水对边坡的冲刷,路堑开挖应采用横向分层、纵向分段、两段同步、阶梯掘进的方式施工;采用自上而下层层刷坡,不得乱挖超挖。石方路堑开挖,应以爆破设计方案为准。土质边坡一律采用机械开挖,禁止采用爆破法施工;若石质较硬,在不影响边坡稳定的情况下可采用光面爆破施工。开挖后边坡上不得留有松石、危石,凹凸尺寸不得大于100mm,否则应用人工修凿;边坡上每节的碎落台必须按设计图做足,修凿平整,以确保岩体稳定。对风化破碎的岩体,为确保边坡稳定,宜采用预裂爆破,再用人工修凿,边坡防护应保证开挖一级防护一级,避免开挖面长期暴露造成塌方。挖填交界处应按照图纸要求挖设台阶,台阶尺寸以图纸尺寸为准,石方路堑的路床顶面标高,应符合图纸要求。要做好与路堑两端头填土的衔接工作;利用路堑弃方填筑,其粒径和填筑工艺应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及相关规范实施,以防止发生不均匀沉降。在高速公路临近道路、村庄、电力、电信设施等地段,乙方应确定爆破危险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畜、建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受到危害和损失。在危险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建立警戒线,并派人看守,严禁人、畜在爆破时进入危险区。

计量规则:按路线中线长度乘横断面平均面积进行计算,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实际地面线与设计地面线差异导致挖方数量的出入不予计量。挖方单价中已包括了场地清理、开挖、运输到利用或废弃地点、堆放、分层填料、边坡整修、超挖回填、弃方、炮损、剩余材料的处理及按照图纸的要求设置沉降(变形)、位移观测桩等一切相关费用。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等排水工程以及防护工程的挖基和由于加固铺砌而产生的扩挖及回填均已包含在主体工程单价内,不另行计量。

6挖除非适用材料(含淤泥):

包含设计图纸中的挖淤泥、挖除覆盖层和低填浅挖中的超挖土方等,以及弃方的移运(移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地点)、堆放、二次清表等一切有关工作,拆(挖)除深度按图纸(或监理人)规定执行。

计量规则:挖除非适用材料(含淤泥)按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包含了挖掘、废弃运输、弃土场整形等工作,及在清除淤泥及挖除非适用材料过程中,可能需要的排水、修筑拦水围堰、基坑支撑等一切相关工作均包含在单价中,不另行计量。

7改河、改渠、改路挖土石方:

包含合同范围内的改河、改渠、跨线桥引道工程等的土石方开挖。路堑的边坡应严格按照图纸坡度施工。开挖前,应作好排水系统,设置截水沟及路堑两端的排水设施以排除路堑上方边坡地表水对边坡的冲刷。

计量规则:按路线中线长度乘横断面平均面积进行计算,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实际地面线与设计地面线差异导致挖方数量的出入不予计量。单价中已包括了场地清理、开挖、运输到利用或废弃地点、堆放、分层填料、边坡整修、超挖回填、弃方、炮损、剩余材料的处理及按照图纸的要求设置沉降(变形)、位移观测桩等一切相关费用。边沟、

排水沟、截水沟等排水工程以及防护工程的挖基和由于加固铺砌而产生的扩挖及回填均已包含在主体工程单价内,不另行计量。

8路基填筑利用土石方:

本合同段内路基填筑土石方均为利用土石方。

包括对运到路基填方段的土石方进行翻晒、洒水、平整、碾压、以及临时排水、刷坡整形、路基整形、低填浅挖段的翻松及压实、陡坡路堤及挖填交界路段的开挖台阶,以及包括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超宽填筑部分及其他所有与之有关的工作内容。低填浅挖路段应根据图纸要求确定,路基按照图纸的要求采用开挖换填方案进行处理,所采用的换填材料、换填厚度及质量要求应严格按照图纸的要求进行。半填半挖路基、路堤与路堑过渡段及陡坡路堤应从填方坡脚起向上设置向内侧倾斜的的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2m,在挖方一侧,台阶应与每个行车道宽度一致、位置重合。有地下水或地面水会流的路段,应按图纸要求采用合理措施导排水流。高度小于800mm的路堤、零填及挖方路床的加固换填宜选用氺稳性较好的材料。若纵(横)向半填半挖路基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时,则土工合成材料设置的部位、层数和材料规格、质量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对于挖方中非适用性材料严禁用于填筑。

计量规则:填方数量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填筑路堤的土石方数量应以设计文件确定的横断面地面线为基础,填筑材料不区分土方和石方,经监理人校核认可的工程数量作为计量的工程数量。实际地面线与设计地面线差异导致填方数量的出入不予计量。填方要扣除结构物及台背回填的体积(通道、盖板涵、箱涵、拱涵、带箱涵的倒虹吸的台背回填)。填方单价包括对运到路基填方段的土石方进行翻晒、洒水、平整、碾压、以及临时排水、刷坡整形、路基整形、低填浅挖段的翻松及压实、陡坡路堤及挖填交界路段的开挖台阶、填前碾压、以及包括了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超宽填筑部分以及按照图纸的要求设置台阶、沉降(变形)、位移观测桩等其他所有工作内容。上述施工过程中地面下沉而增加的填方量包含在相关单价内,不另行计量。

9结构物台背回填:

包括通道、盖板涵、箱涵、拱涵及带箱涵的倒虹吸、桥台等结构物的背部回填。施工内容包括:挖、装、运、洒水、晾晒、摊平、分层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

计量规则: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选用透水性材料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结构物基坑及台背超挖回填部分不予计量。单价中还包含了透水性材料的采购、施工机械、人员等与之有关的所有工作。

10改河、改渠、改路填筑利用土石方:

包含合同范围内的改河、改路、改渠、跨线桥引道工程等填筑施工。包括对运到路基填方段的土石方进行翻晒、洒水、平整、碾压、以及临时排水、刷坡整形、路基整形、低填浅挖段的翻松及压实、陡坡路堤及挖填交界路段的开挖台阶,以及包括了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超宽填筑部分及其他所有工作内容。

计量规则:填方数量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填筑路堤的土石方数量应以设计文件确定的横断面地面线为基础,填筑材料不区分土方和石方,实际地面线与设计地面线差异导致填方数量的出入不予计量。填方单价包括对运到路基填方段的土石方进行翻晒、洒水、平整、碾压、以及临时排水、刷坡整形、路基整形、低填浅挖段的翻松及压实、陡坡路堤及挖填交界路段的开挖台阶,以及包括了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超宽填筑部分以及按照图纸的要求设置台阶等其他所有工作内容。

11软土地基处理:

包括抛石挤淤、碎石垫层、砂垫层、换填块(片)石、换填级配碎石、碎石桩、双向钢塑土工格栅、冲击碾压(20遍)、普夯等相关项目的施工。换填块(片)石粒径宜采用30cm60cm,抛石挤淤片石粒径以5080cm为宜。碎石桩材料要求:未风化的碎石或砾石,粒径19-63mm,含泥量小于10%。碎石桩采用由里向外或由一边向另一边的施工顺序,填料采用连续填料振冲密实法。其他施工均应符合图纸的相关施工规范的要求。土工格栅采用双向钢塑土工格栅,土工格栅设计双向抗拉强度≥80KN/m,延伸率≤3%,焊点剥离力≥30N。路堤每填筑至冲击碾压或普夯设计面时,应按规范要求检测路堤冲击碾压或普夯前的压实度,并做好详细记录,压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计量规则:

①抛石挤淤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单价包括可能需要的排水、所用石料的采购(加工)、拉运、摊铺、碾压、测量沉降差以及由于抛石而挤出的淤泥的清理、运弃等一切相关工作。

②碎石垫层、砂垫层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单价包括材料的采购、拉运、摊铺、碾压等一切相关工作。

③换填块(片)石、换填级配碎石均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单价包括换填料的采购(加工)、拉运、摊铺、碾压、沉降差测量、路基整形以及填前压实等一切相关工作。

④碎石桩以米为单位计量,碎石桩单价包括打桩之前的原地面整平、碾压、碎石骨料的采购、拉运、以及因施工所需的各种临时性的材料的采购、施工所发生的人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一切相关内容。碎石打桩机的采购(或租赁)、进场所需的机械、人工、第三方检测等相关内容均已包含在单价内,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⑤双向钢塑土工格栅按照图纸要求施工,按单层净面积数量(不计搭接及反包边增加量)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单价包括土工格栅的购买、铺设、连接(包括连接所需的U型钉、绑扎带等)、第三方检测以及施工所需的相关人工及其他一切未提及的作业。

⑥冲击碾压(20遍)、普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单价包括冲击碾压、普夯所需机械的采购(或租赁)、施工前的地表处理、拦截地表和地下水、人工等一切与之相关的工作。

12截水沟(含平台引水沟)、急流槽、路基盲(渗)沟:

包括沟槽的开挖修整,垫层抹平、片(碎)石及渗水土工布、防水土工布、排水管等材料的采购、模板的采购与安拆及转移、砼入仓、浇筑与养生、伸缩缝的设置、配合甲方进行试块的制作脱模、编号及早期养护工作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小型机具及辅材等与此有关的所有工作内容。预制盖板必须采用工程塑模。集水井及横向排水管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中第314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计量规则:

①浆砌片石(或混凝土)截水沟按图纸施工,按不同工程子目的砂浆及混凝土级别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盖板的预制混凝土按不同类型和级别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钢筋不分规格以千克为单位计量。

②急流槽按图纸施工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预制或现浇混凝土消力池及消力槛、急流槽底的混凝土、定位钢筋、托架混凝土及水泥砂浆、锚杆等均作为急流槽的附属工程,不另行计量。

③路基盲沟、渗沟的计量应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的指示为依据,按不同类型分别按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计价中包括土工布、砂砾(碎石)、PVC管等一切材料及相关费用。

砂砾垫层或基础材料、填缝材料、钢筋(边沟盖板钢筋除外)以及地基平整夯实及回填等土方工程均含入相关子目单价之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各种形式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渗沟的基槽开挖(边沟、排水沟、截水沟为扩挖)和整形、废方弃运、回填与压实及反滤层、基础材料、砂砾垫层、勾缝抹面、填缝等一切相关工作均作为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13路堤及路堑边坡防护:

包括干砌片石护坡、浆砌片石护坡和混凝土护坡。沟槽的开挖修整,弃料的倒运、片石的开采及运输至现场、模板的制作与安拆、砼入仓、浇筑及养生、预制构件的预制及运输至安装现场、配合甲方进行砼试块制作、脱模编号及早期养护工作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小型机具及辅材等与此有关的所有工作内容。

计量规则:干砌片石、浆砌片石或混凝土护坡(包括满砌护坡、拱型或菱形骨架护坡等)、预制菱形混凝土框格等工程量的计量,应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的指示为依据,分别按不同的工程子目的砂浆及混凝土级别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所有垫层、嵌缝材料、砂浆勾缝、泄水孔、滤水层、反滤层、基础开挖和回填、伸缩缝以及一切未提及的有关作业均作为乙方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14锚杆框架防护:

包括锚杆施工、框架梁施工、框架梁内防护施工、挂网喷射混凝土等工作。施工内容包括:锚杆制作、成孔、灌浆、安装、模板安装与拆除、混凝土浇筑、钢筋绑扎、砼入仓、浇筑及养生等安装工程及有关的施工作业。

计量规则:

①锚杆按图纸或监理人指示为依据,按不同规格以钻孔米数以米为单位计量,脚手架及施工平台的制作及安拆、锚杆的钻孔及锚杆的采购、制作及安装、连接钢筋、定位钢筋、锚孔灌浆及一切未提及的有关工作均作为锚杆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②喷射砼和喷射水泥砂浆的计量,应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的指示为依据,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钢筋网以千克为单位计量。

③钢筋混凝土框架梁应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的指示为依据,按混凝土不同级别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钢筋按完成数量不分规格以千克为单位计量。

基坑开挖及回填、废方运弃、坡面修整、模板支架、坡面出水点或渗水面泄水孔的设置等有关作业均为乙方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15改路路面工程:

改路的路面工程数量计入土建标,其他路面工程数量计入路面标。包括原材料的码堆和标识,铺筑垫层前对下承层的检查和清扫整理,级配碎石的拌和、焖水、运输、摊铺、压实(压路机不能作业的地方,采用小型夯机进行压实)、整型、养生;测量、自检、配合甲方进行试验及报检监理,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员、材料、机具、设备及施工等与路面工程施工相关的所有附属工作。

计量规则:水泥石灰土基层、厚120mm小石子混凝土以立方米计量;垫层、底基层、基层、面层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土路肩及土路肩加固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水泥混凝土路面所需钢筋不分规格以千克为单位计量。因搭接而增加的钢筋不予计量。

16钢筋加工以及安装:

钢筋包括(路基排水、路基防护、涵洞工程等施工中所需的所有类型的钢筋、钢材等。)基础钢筋(包括灌注桩、地系梁、承台、沉桩、沉井等)、下部结构钢筋、上部结构钢筋(包括桥面铺装)、附属结构钢筋、钢材(包括型钢、防落物网、人行天桥栏杆)。

钢筋的卸车、场内转运、调直、下料、加工、半成品运输、焊接、绑扎、吊装、钢筋的防锈、除锈,钢筋的搭接及损耗,配合钢筋的试验检测,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所需的人、材、机等内容。钻孔桩钢筋包括为完成钻孔灌注桩检测所需的声测管加工安装检测等;直径大于25mm的主筋采用机械接头,骨架应采用双面焊缝,焊缝长度不小于5d,墩帽骨架采用单面焊时,其焊缝长度应不小于10d,以及包括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所有工作内容。桥墩型钢骨架及固结墩盖梁内预埋钢板、防落物网、人行天桥栏杆所用钢材的施工应按图纸要求进行,其采用材料的性质、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图纸规定。

计量规则:路基工程中所有的钢筋计量在以上相关条款中已经说明,所有钢筋的加工、转运、安装等工作内容均不另行计量。基础钢筋(包括灌注桩、承台、沉桩、沉井等)、下部结构钢筋、上部结构钢筋(包括桥面铺装)、附属结构钢筋不分规格以千克为单位计量。桥墩型钢骨架及固结墩盖梁内预埋钢板在403-5-a中以千克为单位计量,防落物网、人行天桥栏杆以米为单位计量。

17桥梁基础挖方:

包括机械设备进出场费、土石方开挖,边坡修整、装车及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基坑回填等。

计量规则:桥梁工程的基础挖方,一律按设计图标明的工程数量(若存在设计变成,按变更图纸及工程量计量),不分干处、水下,不分土、石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单价中包含了土石方开挖施工中的机械、人工、边坡修整、运输等所有与之相关的所有工作。附属结构挖方包含在相关附属工程单价中,不予单独计量。

18钻、挖孔灌注桩:

包括测量放样、开挖表土、钻机调遣和就位、钻孔、清孔、检孔(包括检孔器制作、加工、材料费用)、泥浆池的设置、安装与拆除泥浆循环系统并造浆、泥浆池的维护、处理泥浆(包括蓄浆池摊销费用)、下钢筋笼、安装钢筋笼就位,砼浇筑,配合甲方进行砼试块制作、脱模、编号及早期养护工作,护筒和砼入仓导管的制作、安装和拆除(每台钻机要求至少配备1套护筒)、凿桩头、清理现场、桩基的检测费,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所需的电费、所有辅助工作、人员、材料、机具、设备等;河道内的桩基,包括河道清理恢复,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所有内容。

对于嵌岩桩还应检查嵌岩深度和孔底岩石是否发生变化,乙方应将施工记录和收集的地质样品配合甲方提交监理检验。嵌岩桩必须满足桩底嵌入中风化岩层厚度不得小于施工图所规定的值。清孔后其沉淀厚度不大于50mm

计量规则:钻、挖孔桩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长以米为单位计量。计量应自图纸所示的桩底高程至承台底或系梁顶。对于与桩连为一体的桩式墩台,如无承台或系梁时,则以桩位处地面线为分界线,地面线以下部分为灌注桩桩长,若图纸有标识的,按图纸标识为准(若存在设计变更,以变更资料明示尺寸为准)。桩长按实际计量,由于超钻而深于所需的桩长部分,将不予计量。

为保证桩基灌注质量超灌的桩头混凝土,不另行计量与支付;混凝土桩无破损检测所预埋的钢管等材料,均作为混凝土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混凝土桩的无破损检测将委托质检部门或有相关资质及业绩的检测单位来完成,乙方应对检测工作给予无条件配合,其检测费用由乙方给予支付。

人工挖孔桩中,为保证施工的安全,护壁支护的混凝土作为混凝土桩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19混凝土基础(包括桥台基础、桩基承台、但不包括桩基等):

包括基坑的修整、垫层抹平、围挡、喷浆护壁、排水、施工平台的搭设、底模模板的采购与安拆及转移,砼的入仓、浇注与养生、配合甲方进行砼试块制作、脱模、编号及早期养护工作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小型机具及辅材等与此有关的所有工作内容。

计量规则:按混凝土的等级以立方米为单位按现场实际工程量计量,超设计图纸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单价中包含为完成该项施工所需的材料、机械、人员等所有工作内容。

20混凝土下部结构:

包括墩身、台身、盖梁、墩间系梁、台帽及耳背墙等,施工内容包括模板的制作与安拆及转移,工作平台的搭设、拆除,砼的入仓、浇注与养生,配合甲方进行砼试块制作、脱模、编号及早期养护工作,场地清理,预埋件的制作与安设,配合地基处理、搭、拆支架,支架预压(包括预压沙袋),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小型机具和辅材等与此有关的所有工作。

计量规则:按混凝土的等级以立方米为单位按现场实际工程量计量,超设计图纸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单价中包含为完成该项施工所需的材料、机械、人员等所有工作内容。

21上部结构现浇整体化混凝土:

包括横隔梁现浇段及现浇连续段、翼缘板现浇段。施工内容包括设备和材料的装卸与运输,地基处理,搭、拆支架(支架由乙方自备),支架预压(包括预压沙袋),加工、支设、模板制作、安装、拆卸,砼入仓、浇筑和养生,配合甲方进行砼试块制作、脱模、编号及早期养护工作,修饰、养护、处理施工缝,清理场地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所需的人、材、机等与上部结构现浇部分施工相关的所有的工作内容。

计量规则: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单价中包括为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所需的人、材、机等与上部结构现浇部分施工相关的所有的工作内容。

22现浇混凝土附属结构:

包括现浇绞缝、防撞护栏、搭板、垫石、桥面板等现浇砼附属结构。施工内容包括装卸运输设备和材料,砼的浇筑、振捣、养生,模板的制作、运输、维修、加工、支设、拆卸、泄水管及预埋件购置与安装,为完成现浇绞缝、防撞墙、搭板、桥面板砼所必须的人员、设备、设施、材料等与现浇绞缝、防撞墙、搭板、桥面板砼施工、砼的入仓、浇注与养生、配合甲方进行砼试块制作、脱模、编号及早期养护工作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小型机具及辅材等与此有关的所有工作内容。

预制绿化盖板包括模板的制作、平整、脱模,混凝土的浇筑、养护,预制件的存放及安装等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工器具、用电等费用。

计量规则:按混凝土的等级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单价中包含为完成上述施工所需的人、材、机等所有与之相关的工作。

23预制混凝土附属结构:

包括预制桥面绿化填土用盖板所需的临时租地、人工、材料、模板的租赁及安拆、砼的入仓、浇注与养生、配合甲方进行砼试块制作、脱模、编号及早期养护工作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小型机具及辅材等与此有关的所有工作内容。

计量规则:按混凝土的等级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单价中包含为完成该项施工所需的材料、机械、人员等所有与之相关的工作。

24后张法预应力钢绞线:

包括钢绞线的下料、穿束、张拉、锚固、切割钢绞线,锚具安装、波纹管的采购、安装和保护波纹管用的衬管的购买、张拉设备检测,锚垫板、螺旋筋、夹片,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员、设备(包括张拉、卷扬机等)、设施、电费和材料(如压浆塑料管等)等与之相关的所有附属工作。

计量规则:钢绞线以千克(kg)为单位计量。单价中包括除钢绞线外的所有为完成该项施工所需的材料、机具、人员等所有与之相关的附属工作。

25现浇预应力混凝土上部结构:

包括现浇预应力箱梁、梁底楔形块等,施工内容包括砼的浇筑及养生、冬季保温、配合甲方进行砼试块制作、脱模、编号及早期养护工作;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倒运、维护;预应力管道的灌浆、压浆材料及机具的购买、检测与标定及锚具口的封锚;安装梁所需的各类设备(如架桥机、运梁轨道、运梁平车等)的租用、进退场、安装及梁的运输和安装等;临时支座的制作及安装,以及配合为完成本工程的各种试验、设备检测、材料检测等工作。单价内还包括为完成梁预制和安装所必须的人员、设备、设施、材料等以及与预制梁施工相关的所有附属工作内容。

计量规则:按混凝土的等级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单价中包含为完成上述施工所需的材料、机械、人员等所有与之相关的工作。

26预制预应力混凝土上部结构:

包括T梁预制场的建设、运行、维护、模板的采购及安拆、预埋钢筋、管材等的设置、混凝土的入仓、浇注与养生、配合甲方进行砼试块制作、脱模、编号及早期养护工作、T梁的运输与安装、调试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小型机具及辅材等与此有关的所有工作内容。

计量规则:按混凝土的等级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单价中包含了预制场的征地、建设、运行、维护、T梁的预制、养护、运输、安装以及为完成上述施工所需的材料、机械、人员等所有工作。

27浆砌片石:

包括桥台锥坡的放样、基础开挖、碾压、砌筑、勾缝、养护;包括石料的购置、运输、现场倒运及砂浆的原材料采购、拌和运输等与此工作范围有关的一切工作内容。

计量规则:按砂浆的等级以立方米计量。单价中包含为完成上述施工所需的材料、机械、人员等所有与之相关的工作。

28防水层:

包括防水材料的采购、运输、防水层的施工、配合甲方的相关检测试验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人、材、机等所有与之相关的工作。

计量规则: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单价中包含了为完成上述施工所需的人、材、机等所有与之相关的工作。

29小型结构物(涵洞、通道等)施工:

包括盖板涵、拱涵、圆管涵、通道等。施工内容包含基坑开挖、清淤、抽水、降水、基底整平夯实、钢筋(包括基础、箱身、翼墙、护栏座、牛腿及搭板等所有部位)的防锈、除锈、制作、安装以及钢筋的损耗等;施工支架及模板的购买(租用)、安装与拆除、预埋件的制作与安装、砼的浇筑及养生(包括基础、箱身、翼墙、护栏座、牛腿、铰缝等)、配合甲方进行砼试块制作、脱模、编号及早期养护工作、盖板的预制、运输、安装(现场浇筑);拱圈及帽石的浇筑、养生、沉降缝的施工、结构物的防水处理,外观修复整形、辅助便道的维修、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的保护以及施工设备的进出场和场地恢复等工作。单价内还包括为完成施工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包括施工模板支架)、设施、施工辅助材料、电、水、动力等与此工作范围有关的一切工作内容。

计量规则:涵洞按完成实体折算比例以延米计量,其中洞身基础(包括开挖、换填、基础砼浇筑)完成计至总量的20%;墙身完成计至总量的50%,盖板砼浇筑或预制、安装完成计至总量的75%,洞口附属工程(包括翼墙、基础、铺底、洞内人行道及路面排水等设计图表中计列的所有工程量)全部完成计至总量的100%

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施工范围均为暂定,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和乙方工程实施的进度、质量情况予以调整。主要工作内容详见本合同《工程计价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图纸所涉及的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要的其他所有工作。

 


第二节 合同附件格式


范本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公路、市政、建筑通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承包人 

乙方(分包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承包人):

乙方(包人)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发包人或业主)签订了《 》(以下简称总包合同),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前述工程分包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作业地点:

1.3 分包内容:

第二条 分包工程期限

2.1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开工时间以接到甲方通知为准

2.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3 甲方应根据发包人(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下达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2.4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发包人(业主)、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调整,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因工期调整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考虑。

第三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3.1 甲方委派履行本合同的驻工地代表为: ,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他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3.2 乙方委派履行本合同的驻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合同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合同价款等相关事宜。

3.3 甲乙双方若需要更换驻工地代表,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乙方驻工地代表和其他人员,乙方应予以撤换。

3.4 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乙方持有的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 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为固定价,不做调整。

暂定合同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 人民币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 人民币 ),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最终结算以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合同双方保持不含税价不变,并按新税率对合同税额及总价进行调整。

4.2本合同价款包含乙方为完成项目所需的劳务费、乙方自购材料费、机械费、安全费、管理费、临建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利润、机械进出场费用、材料进场倒运费用、国家规定的各项收费及加班赶工费用、风雨误工费、地方事务处理费、水电费、安全保护用品及设施费、场地看护费、自备材料机具费、工程需要的机械费用、养护费、食宿交通费、便道修建养护费、临时占地费、临时排水设施费、地方协调等总包合同包含的所有施工方为完成本项目所对应的所有费用,并考虑了风险因素。其它未在工作内容中列出的,但是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辅助工作,均认为已含在清单相应项目中,单价均不作调整。

4.3 因变更设计发生增减的工作项目和数量待工程最终结算时进行计量,且以发包方审计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4.4若因税票的缺陷等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应支付的费用中扣除。

第五条 结算与支付

5.1 过程结算

5.1.1 工程数量:结算时按实际完成且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签认的合格工程量为准。

5.1.2 本合同实行按期结算,乙方应于每期结算   日前向甲方报送上已完合格工程量计算书,甲方自收到乙方工程量计算书后进行现场核实。核实结果由双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5.1.3 甲方向业主、监理和其他单位报送工程有关资料的,不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5.1.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计算书,或提交的工程量计算书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拒绝结算。

5.1.5 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超过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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