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京港澳高速株洲王十万(朱亭)至耒阳大市段扩容工程捆绑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东至郴州段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G4京港澳高速株洲王十万(朱亭)至耒阳大市段扩容工程捆绑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东至郴州段已完成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并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4京港澳高速株洲王十万(朱亭)至耒阳大市段扩容工程捆绑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东至郴州段特许经营方案审核意见的复函》审核通过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方案,同意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招标人为郴州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工程概况
(1)G4京港澳高速株洲王十万(朱亭)至耒阳大市段扩容工程:
①既有路段项目现状
既有路段朱亭互通南侧至洪市互通段(以下简称北段)路线长约57.297公里,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属于湘潭至耒阳高速公路湘潭至衡阳段;洪市互通至大市镇段(以下简称南段)路线长约39.029公里,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属于湘潭至耒阳高速公路衡阳至耒阳段。
目前,北段和南段均由省政府委托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按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运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京珠高速公路潭耒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问题的批复》(湘政办函[2000]179号),北段和南段收费期限自2000年12月18日至2030年12月17日止。考虑新冠疫情影响,根据湖南省政府批复,收费期延长79天,至2031年3月6日。
②本项目扩建方案
本项目为利用既有路段的原址扩容高速公路项目,主线起于株洲市渌口区京港澳高速朱亭互通南侧,止于衡阳市耒阳市大市镇,全长约96.326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同步建设必要的连接线、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估算投资约150.97亿元,其中含湖南省路网监测和联网收费云工程建设费用约2880万元(按每公里30万元计列)。该费用的具体使用要求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的湖南省路网监测和联网收费云工程实施方案执行。
③根据《特许经营方案》,本项目按建设期通行费收入损失补偿+运营期终止收费权补偿的方式对既有运营主体进行补偿。
建设期通行费收入损失补偿金额为14.95亿元,运营期终止收费权补偿金额为19.25亿元,合计为34.20亿元(未折现);合计补偿金额折现后为28.67亿元。
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前,项目公司应在《特许经营方案》中明确的既有路段衔接方式基础上,与既有运营主体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应明确如存在存量债务,由政府方(既有运营主体)自行承担,项目公司(特许经营者)不承担该部分债务。
(2)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东至郴州段:
本项目主线起于郴州市桂东县,止于郴州市苏仙区,全长约92.91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同步建设必要的连接线、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估算投资约169.09亿元。
注:项目估算总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工期、技术标准、路线走向等以最终国、省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2.1.2特许经营期
特许经营期为35年,包含前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除因故提前终止外,项目特许经营期限通常不予变更。特许经营期到期日不晚于收费期到期日。其中:
(1)G4京港澳高速株洲王十万(朱亭)至耒阳大市段扩容工程:
前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项目开工之日前一日止(计划前期时间为1年,以实际进度为准);
建设期:4年,最终以相关批复为准(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以项目公司取得施工许可,签发开工令,由实施机构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始计算工期;
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次日起至收费期截止日止,其中收费期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最长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期限。
(2)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东至郴州段:
前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项目开工之日前一日止(计划前期时间为1年,以实际进度为准);
建设期:4年,最终以相关批复为准(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以项目公司取得施工许可,签发开工令,由实施机构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始计算工期;
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次日起至收费期截止日止,其中收费期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最长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期限。
2.1.3项目资本金及投融资结构
(1)G4京港澳高速株洲王十万(朱亭)至耒阳大市段扩容工程:
本项目设定最低项目资本金占估算总投资的20%,全部由特许经营者出资,并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的相关要求。除项目资本金外,其他建设资金为债务性资金。项目公司自行承担融资资金的还本付息责任,政府方不对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东至郴州段:
本项目设定最低项目资本金占估算总投资的20%,全部由特许经营者出资,并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的相关要求。除项目资本金外,其他建设资金为债务性资金。项目公司自行承担融资资金的还本付息责任,政府方不对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1.4特许经营实施方式
(1)G4京港澳高速株洲王十万(朱亭)至耒阳大市段扩容工程:
本项目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方式实施。
(2)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东至郴州段: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实施。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G4京港澳高速株洲王十万(朱亭)至耒阳大市段扩容工程捆绑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桂东至郴州段的特许经营者。中标后,特许经营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郴州市交通运输局,如国家、湖南省针对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移交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 主体资格:在中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①]、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 财务状况:最近连续三年(2021年~2023年,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公司成立当年起算)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目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被冻结、被申请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1.3 投融资能力:2023年末总资产320亿元[②]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 %,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即不低于320亿元),2023年末净资产应不低于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的35 %(即不低于112亿元)。
3.1.4 商业信誉: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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