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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标线工程内容公开

· 2022-09-05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 资质最低条件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财务状况表,提供近三年(指2019年至2021年)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反应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近三年内的营业额均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近三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签发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600万元或里程不少于50公里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至少一个【提供以下有效的企业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网络截图及相应查询网址,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注:1.不包括联合体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存在重大合同纠纷。

2、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3、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

4、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被业主单位责令停工、驱逐出施工现场的处罚。

5、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1年度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公路施工企业主体二类D级。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具备公路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具有交通运输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路桥类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项目总工

1

1.具有交通运输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具有路桥类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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